丰巢“我要霸屏”业务惹纠纷,龚俊诉肖像侵权索赔101万元
记者/白帆
近日,我要霸屏知名艺人龚俊(以下显示为“原告”)起诉深圳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丰巢”或“被告”)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在天眼查App上公开。丰巢纷龚
文书内容显示,业务被告以“虚假代言”的惹纠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俊诉侵犯了原告的肖像姓名权、肖像权,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101万元。索赔
这一诉讼源于丰巢的我要霸屏“我要霸屏”业务,该业务为付费服务,丰巢纷龚公众可在丰巢的业务快递柜大屏幕中投放个人图片等内容。
在这一模式下,惹纠有不少人通过“我要霸屏”给自己的俊诉恋人、家人或者宠物投屏送祝福。肖像这种投屏,侵权也成了有些粉丝为艺人应援的方式,网上甚至还出现了教粉丝如何使用丰巢“我要霸屏”功能的教程。
在本案件中,原告诉称,至少从2021年10月30日起,被告就陆续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的显示屏界面投放包含原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原告肖像旁以鲜明字号和字体颜色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
丰巢的“我要霸屏”服务板块已经推出多年,用户上传照片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丰巢方面会对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内容将按照用户选择的投放时间及地点上刊。界面新闻通过丰巢小程序了解到,投放价格是每台、每天2元。
“我要霸屏”还有升级版服务——独占霸屏,购买这一服务后,目标柜机屏保将只显示选择“独占霸屏”用户上传的照片。该项收费标准也更高,其中祝福亲友及节日的霸屏服务,每台柜机每天收费10元,如果是商家广告每台柜机每天收费30元。
原告认为,艺人龚俊为知名影视演员,同时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有代言、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公众辨识度和商业价值。被告将包含原告姓名和肖像的照片大规模投放至全国各地的“丰巢”柜显示屏上,以此进行宣传,是利用原告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商业价值为其品牌吸引流量,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同时对外收取投放费用,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
文书还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会对外形成原告与其存在代言合作关系的观感,系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给原告带来了代言利益丧失的经济损害,而且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丰巢方面就此回应界面新闻称,丰巢公司准备应对诉讼纠纷,一切以法院最终裁定结果为准。
另据该案件的法律文书,丰巢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所主张的侵害其姓名权、肖像权的网络侵权行为,是互联网用户在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用户行为,包括网络产品及服务的订购、履行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等均发生在互联网上。不过,目前法院已驳回了丰巢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在2021年11月初,龚俊工作室官微发布了《关于理智追星的倡导书》,声明拒绝任何非理性打榜应援、集资等违规行为,龚俊官方后援会也特别提醒,未经授权的大屏应援是侵权行为。
而在龚俊诉丰巢的案件中,原告称被告需要为侵权行为负责,其原因在于投放的内容需要被告方审核后才可正常投放,但大量关于被告的内容,却通过了被告的人工审核。
《丰巢霸屏服务协议》也明确提到:“丰巢将对您的订单信息及发布图片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允许投放。”
但该协议也对相应责任进行了约定,指出由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用户独自承担,同时上传的内容需是用户原创或获得合法授权。
对此,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律师解释,《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李圣表示,丰巢作为有影响力的寄存服务企业,在开发“我要霸屏”这款产品前,应当主动采取充足的预防措施避免出现侵权肖像权的情况发生。
“企业使用肖像更应谨慎,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还要注意避免为了宣传营销,将热点事件人物与企业宣传关联,并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李圣说。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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